宁波首例过失损坏军事通信案宣判 挖掘机操作员被判拘役六个月
今年7月,个体挖掘机操作员王某在江北区某荒地上进行挖掘工作时,由于操作不慎导致地下军事通信光缆被挖断,影响重大。昨日,记者从江北区人民法院获悉,王某因过失损坏军事通信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这是宁波市首例过失损坏军事通信案。
□通讯员 毛丽洁 杨春旋 见习记者 陈嫣然
对技术过于自信
挖断军事通信光缆
来自河北的王某今年46岁,是一名从业多年的个体挖掘机操作员。
2010年7月10日晚上6时许,王某在江北区某处荒地上进行挖掘工作,由于对自身技术的过于自信,在明知该荒地埋有地下光缆的情况下,仍然操作挖掘机进行翻土,导致埋在该荒地下的军用通信光缆被挖断,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6小时。
案发当晚,被告人王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据其交待,在用挖掘机挖的时候的确看到有一块“地下光缆”的警示标志,估计地下可能埋有缆线,但是并没有在意,以为凭自己操作挖掘机的技术不会将缆线损坏,于是继续操作挖掘机,结果一不小心就将缆线挖断,事后即被相关人员阻止。回家后认识到事态比较严重,他就决定投案自首。
犯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
被判拘役六个月
江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光缆,使重要军事通信中断,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
由于被告人王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对于过失损坏军事通信,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的,将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损坏军事通信造成危害的,或者对部队执行抢险救灾、军事演习、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造成危害,将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