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四部门(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取证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考取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含特种作业复审合格证),在补贴范围内且满足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按实给予不超过600元的补贴。
在本年度内考取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叉车上岗证、电梯维保上岗证,及应急管理局颁发的电焊证(熔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证)、低压电工操作证可以在证件考出一年内的1、4、7、10月份的前10个工作日内申领培训补贴!(其他特种设备证件可以查询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应急管理局特种设备目录)
具体文件如下: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财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安监)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78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0〕2号)等文件精神,做好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取证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6—60岁、女性16—50岁)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
(二)在宁波常住并持有居住证、或在宁波按规定缴纳社保的非甬籍城乡劳动者;
(三)院校学生(在甬就读以及宁波生源在外地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申领条件
参加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含特种作业复审合格证)。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证书初领(复审)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在补贴范围内且满足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按实给予不超过600元的补贴。
四、申请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或户籍材料)电子图片;
(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证电子图片(提供包含个人信息、考试合格作业项目等页面);
(三)培训费发票电子图片。
五、申请时间及流程
宁波市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取证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采用个人线上申请。在补贴范围内且满足补贴申领条件的个人,于每年1、4、7、10月份的前10个工作日内,登录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网址为http://www.nbzypx.com,以下简称“培训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申请流程:
1.申请。在培训服务网上进行信息注册,基本信息填写无误后会提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后选择补贴依据的证书,并在线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籍材料)、相应证书电子图片和培训费发票电子图片。
2.受理。培训服务网根据个人社保缴纳地(或所在学校办学主体所在地)信息,将补贴申请提交至相应经办应急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对是否受理成功给予提示。
3.审核。经办应急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4.公示。审核通过人员应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经办应急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5.拨付。经办应急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公示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汇总表和补贴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证的有效性、符合性审核,以与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证查询系统的证书数据比对结果为准。
(二)符合补贴条件的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原则上享受培训补贴项目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3次,但同一作业类别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补贴。
(三)补贴申请时限应在证书初领或复审的一年内完成申报。
(四)已持有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且已激活金融借记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