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甬政办发 [2023] 61号),聚焦着力扩岗增容、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制度、加大重点人群创业支持力度、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强化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大力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强化创业指导服务等方面,提出多项具体举措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推动就业扩容提质。
技能人才篇
1.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初级(五级)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 (三级)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继续参照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2023年12月31日前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继续放宽至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2.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取得紧缺工种二级(技师)、一级 (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企业生产一线在岗职工,可按照二级 (技师) 10000元、一级 (高级技师) 20000元的标准申领一次性紧缺岗位补贴。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已载明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对政策具体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 原则执行。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本通知实施前已享受政策未期满的,可按原标准享受至期满。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转自鄞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