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甬人社发〔2018〕90号 发布日期:2018-08-13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财政部门,市内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和《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甬人社发〔2017〕48号)文件精神,综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培训需求,现将2018年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标准)予以发布(详见附件)。补贴受理程序仍按《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17〕49号)文件规定执行,现将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及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30日。2018年9月1日之前完成鉴定的,按2017年补贴目录和标准执行。
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中,个人类、企业类、公共实训中心类三大类别补贴可重复享受,但每个类别每年各只可享受一次,同一本证书仅限作为一次补贴依据。
三、技能大师工作室每个徒弟每年只能参加一次以师带徒补贴活动,在同一工作室补贴最多不能超过三次。
四、职业技能竞赛根据所获证书等级(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四、三、二、一级)分别给予400元、800元、1200元、1500元、2000元补贴。
五、企业岗前技能培训不再核发《宁波市职业技术培训证书》,补贴标准仍按200元/人核发。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师带徒补贴、公共实训中心补贴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2〕13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补贴目录中所列的证书均为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等;宁波已有的培训鉴定项目,原则上需在宁波接受培训鉴定。
七、纳入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补贴目录的工种,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浮50%(分别为600元、750元、1000元),初级工、中级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浮30%(分别为150元、240元)。
附件:2018年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docx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