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资格证书
电梯安装维修工鉴定申报条件
五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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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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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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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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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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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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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叉车司机)鉴定申报条件
五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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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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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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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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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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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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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鉴定申报条件
五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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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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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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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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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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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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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鉴定申报条件
五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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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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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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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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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申报条件(具备条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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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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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鉴定报名资料:1、身份证图片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2、2张2寸蓝底或白底证件照;3、工龄证明;4、原有证书复印件;
二、专项能力证书
人生伤害救助鉴定申报条件
达到法定劳动年龄,未达到退休年龄,在企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类意外人身伤害现场,在专业人员到达前愿意开展现场伤害救助的人员均可申报。
培训、鉴定报名资料
1、2张2寸蓝底或白底证件照;。
2、身份证图片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3、鉴定费80元自理;
三、个人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男性16-60岁,女性16-50岁)内,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或缴纳(含曾缴纳)宁波市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以及院校学生(在甬就读以及宁波生源在外地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以上的毕业学年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
个人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得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创业能力考核合格证书等;
2.证书工种及等级需在当年度《宁波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以下简称“《培训补贴目录》”)内;
3.申请时间在证书发证时间之日起一年内;
4.已持有宁波市社会保障卡,且已激活金融借记功能。
(三)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或户籍材料)电子图片;
2.已获证书电子图片(只需提供包含个人信息页面)。
(四)申请时间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人,于每年1、4、7、10月份的前10个工作日内,登录宁波市职业培训公共服务网(以下简称“培训服务网”),进行在线申请。
申请流程包括:
1.申请。在培训服务网上进行信息注册,基本信息填写无误后会提示注册成功。注册成功后选择补贴依据的证书,并在线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户籍材料)和相应证书电子图片。
2.受理。培训服务网根据个人社保缴纳地(或所在学校办学主体所在地)信息,将补贴申请提交至相应经办人社部门,并对是否受理成功给予提示。
3.审核。经办人社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公示环节;审核不通过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
4.公示。经办人社部门应当在官网对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经办人社部门应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拨付环节。
5.拨付。经办人社部门在公示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公示通过的补贴名单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将补贴资金拨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户(自申报成功后3—6个月左右汇入社保账户)。
注意事项:申请补贴时,如个人不会操作,可由我校工作从员代为操作,上报时需提供个人信息和联系电话(现场短信验证为准);